问题 问答题

某市一餐饮企业于2007年8月成立,职工共30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00万元,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52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37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税金共计13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科目隐瞒餐饮收入100万元,相应成本为53.45万元;
(2)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为工资72万元,并计提但未上缴工会经费1.4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2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
(5)销售费用中列支的业务宣传费20万元,广告费10万元;
(6)以前年度亏损50万元尚未弥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2009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0+(100-53.45-5.5)+6.52+11.9-50=29.47(万元) 200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9.47×20%=5.89(万元)[提示] 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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