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4年5至9月间,郝某因经济拮据,经多次踩点,决定侵人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储蓄网点计算机弄钱,并伙同其兄弟购买了部分电脑器材,制作了浸入计算机系统的装置。8月下旬郝在郊区某村庄租了装有电话的住房一间,安置一部电脑,并于9月7日以王军等假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开设 16个活期存折账号。郝于9月22日开启侵入装置,由其弟操作电脑向王军等16人账户输入共计人民币72万元:随后两人持存折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的储蓄网点提取现金26万元。问郝某二人行为的性质如何定性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

C.构成诈骗罪

D.非法侵入汁算机信息系统罪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盗窃罪 利用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在犯罪形式上同其他手段的犯罪有些差异,表现形式也尚未充分揭示开来,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仪作了揭示性规定。因其主体及侵害客体、犯罪行为、危害结果不同,可分别归人盗窃、诈骗、贪污、侵占.间谍,侵犯版权等不伺犯罪类型中。本案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两犯罪嫌疑入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直接故意。 第二,两犯罪赚疑人客观方面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了银行资金: 第三,不能简单认为犯罪嫌疑人所转入的4.5万元因是“空转”,就不存在就是虚假的。只要犯罪嫌疑人完成了对计算机数据的篡改和删除,他对以计算机系统内部形式存在的财产的侵犯也就完成,也就实际上非法改变了由汁算机数据所表现的财产的所有权,完成厂直接窃取这笔财产的计算机犯罪行为。 第四,诈骗犯罪和盗窃犯罪在犯罪构成方面大部分要件是相同的即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结果,都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实施行为的差异,盗窃犯罪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诈骗犯罪采用的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的方法,两种方法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有时甚至互相兼容,即在盗窃犯罪中采用一定的欺骗方法,在泎骗犯罪中实施一定的盗窃手段,区别的关键就在于哪一种行为对获取财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据前所述,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秘密窃取手段起了决定性作用,当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秘密篡改计算机系统内部的数据完成后,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同时,犯罪嫌疑人通过计算机转入资金,既未欺骗计算机,汁算机作.为一种工具不能成为欺骗的对象,相反计算棚,在郝的操作下成为其实施犯罪的工具;也未欺骗银行工作人员,因为郝的行为本身也都是真实的,真实的银行存单,正确的存单密码,充足的存款数额。综观全案,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都是真实的。而诈骗犯罪所强凋的正是行为本身或其指向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另外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还有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本案无此情节。根据刑法285条的规定D项容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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