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秦山区法院在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在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理由] 法院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1)案件审理期限超过了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本案并未出现特殊情况,不应当延长审限。 (2)不应当采用独任制审理本案。本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由于所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属于重大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应当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3)不应当以裁定审结此案。《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而不是裁定。

阅读理解与欣赏
王承福传
唐 韩愈
  圬之为技,贱且劳者也。有业之,其色若自得者。听其言,约而尽。问之,王其姓,承福其名。世为京兆长安农夫。天宝之乱,发人为兵。持弓矢十三年,有官勋,弃之来归,丧其土田,手镘衣食。余三十年,舍于市之主人,而归其屋食之当焉。视时屋食之贵贱,而上下其圬之佣以偿之。有余,则以与道路之废疾饿者焉。
  又曰:“粟,稼而生者也;若布与帛,必蚕绩而后成者也;其他所以养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后完也:吾皆赖之。然人不可遍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故君者,理我所以生者也;而百官者,承君之化者也。任有小大,惟其所能,若器皿焉。食焉而怠其事,必有天殃,故吾不敢一日舍镘以嬉。夫镘易能,可力焉,又诚有功。取其直,虽劳无愧,吾心安焉。夫力易强而有功也,心难强而有智也。用力者使于人,用心者使人,亦其宜也。吾特择其易为而无愧者取焉。嘻!吾操镘以入富贵之家有年矣。有一至者焉,又往过之,则为墟矣;有再至三至者焉,而往过之,则为墟矣。问之其邻,或曰:‘噫!刑戮也。’或曰:‘身既死,而其子孙不能有也。’或曰:‘死而归之官也。’吾以是观之,非所谓食焉怠其事而得天殃者邪?非强心以智而不足,不择其才之称否而冒之者邪?非多行可愧,知其不可而强为之者邪?将富贵难守,薄功而厚飨之者邪?抑丰悴有时,一去一来而不可常者邪?吾之心悯焉,是故择其力之可能者行焉。乐富贵而悲贫贱,我岂异于人哉?”
  又曰:“功大者,其所以自奉也博。妻与子皆养于我者也,吾能薄而功小,不有之可也。又吾所谓劳动力者,若立吾家而力不足_身而二任焉,虽圣者不可为也。”
  愈始闻而惑之,又从而思之,盖贤者也,盖所谓独善其身者也。然吾有讥焉,谓其自为也过多,其为人也过少。其学杨朱之道者邪?扬之道,不肯拔我一毛而利天下。而夫人以有家为劳心,不肯一动其心以畜其妻子,其肯劳其心以为人乎哉?虽然,其贤于世者之患不得之而患失之者,以济其生之欲,贪邪而亡道,以丧其身者,其亦远矣!又其言有可以警余者,故余为之传,而自鉴焉。(选自《古文观止》)
  注:①圬:涂刷墙壁。②镘:抹墙用的抹子。
1.对下列句子中划线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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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天宝之乱,人为兵。——发:征发
B.不择其才之否而冒之者邪?——称:称呼
C.抑丰有时,一去一来而不可常者邪?——悴:衰败
D.不肯一动其心以其妻子。——畜:养活
2.以下句子中,全都表明圬者王承福喜爱自己职业的一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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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业之,其色若自得者 ②有余,则以与道路之废疾饿者焉
③若布与帛,必蚕绩而后成者也 ④夫镘易能,可力焉,又诚有功
⑤吾之心悯焉,是故择其力之可能者行焉 ⑥吾能薄而功小,不有之可也。
A.①②④
B.①③⑤
C.②③⑥
D.①④⑤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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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王承福是一个自食其力、乐于助人的人。务工吃住在主人家,他必以劳动所得偿还,还常常资助路上弱者。
B.王承福懂得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方面认为人的生活需求很多;另一方面认为大家应各尽所能,互通有无地生活。
C.本文作者承袭“用力者使于人,用心者使人”的传统说法,此种说法是出于维护封建制度的需要,是不足取的。
D.本文先叙事后议论,简于叙事,重在议论。表面上是传记体,实际上是一篇借传记展开议论的杂文。 4.把文中加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食焉而怠其事,必有天殃,故吾不敢一日舍镘以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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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又吾所谓劳动力者,若立吾家而力不足 身而二任焉,虽圣者不可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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