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资料一]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般货物),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双方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要将纠纷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尚未履行时,由于国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公司单方面通知乙公司解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后也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则于2011年1月20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在裁决作出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成员发生了争议,有两名仲裁员认为甲公司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而首席仲裁员则认为甲公司的要求合理,可以允许其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2011年2月1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甲公司于2011年2月2日领取了裁决,乙公司于2011年2月3日领取了裁决。
要求:根据《仲裁法》及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

如果本案所涉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下列各项中,有权对该案进行管辖的法院是( )。

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C.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D.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提问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哪些人民法院管辖该案的,则是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只要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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