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据此以下几种情况法院需要裁定中止执行的有( )。
A.被执行人张某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他没有收入来源,同时在一次车祸中丧失了劳动能力
B.小王与小张合同纠纷二审做出支持小王上诉请求的判决后,小王申请强制执行,而小张则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D.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突然失去消息,下落不明
参考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这条规定,C选项虽然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但是根据题目无法判断该异议是否确有理由,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意;D选项属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人的其他情形,执行适应能力因被执行人突然下落不明的这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待找到被执行人时执行程序便可恢复,因此,D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五)项的规定,在A选项的案情下,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这条规定,在小张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原生效判决并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