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孙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2009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其中9月通过红十字会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3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工资60000元;
(2)业余为某单位搞一项创新设计,取得设计收入30000元;
(3)根据自己的成长经历,编写的小说《我的故事》由出版社出版,出版社向孙某预付稿酬5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30000元;当年某晚报连续3个月连载该小说,每个月支付稿酬3000元,孙某共获得连载稿酬9000元;
(4)与李某、刘某共同投资的一家合伙企业,未确定分配比例,该企业年度经营所得82500元;
(5)为改善住房条件,将原购买的已居住6年的唯一普通住房转让,原价150000元,合同标明转让价200000元;
(6)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7)3月份购入一批债券,买入价20000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300元。年底将该批债券一次性卖出,卖出价25000元,另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200元;
(8)在A国发表专业文章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在B国转让专利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50元和1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孙某业余设计和出版小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元。

A.12260

B.11840

C.10128

D.856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孙某业余没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孙某出版小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30000)×(1-20%)×20%×(1-30%)+9000×(1-20%)×20%×(1-30%)=4928(元)
合计为5200+4928=10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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