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1993年10月,法院判决甲、乙、丙每人每月向周老太太支付100元赡养费。到1994年 1月,甲、乙、丙均未给付周老太太任何赡养费。周老太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该案应如何执行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被告甲、乙、丙都不在受诉法院辖区内,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应当以委托甲、乙住所地人民法院和丙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为宜。因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和昌平县人民法院出具委托函和判决书副本,并且在委托函中提出明确的执行要求。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判决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无权对生效判决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判决有错误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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