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王某自2006年5月以来,开始在网上传授炒股经验,因其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自称是“散户的保护神”,被诸网友称为“带头大哥”。王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1万元、1.3万元、2.7万元、3.7万元不等的标准建立“777团队”、“快乐777团队”、“777财宝团队”等,并对收费会员进行证券交易指导,非法经营收入20余万元。
问: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客观上,王某以“带头大哥”名义所经营的证券业务没有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亦没有在证券监管部门有任何备案,非法经营收入20余万元,情节严重;主观上,王某属于故意。
需要注意,本罪的主要犯罪对象有三个:专营、专卖物品、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本案中,犯罪对象属于证券业务。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B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