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海家具厂得知荣丰公司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7年8月1日致函荣丰公司以每套2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荣丰公司考虑到建海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8月2日回函订购1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1800元,同时要求三个月内将桌椅送至荣丰公司,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建海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8月4日又发函给荣丰公司,同意荣丰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 2000元已屑优惠价格,考虑荣丰公司所定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1900元出售。荣丰公司8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8月7日,建海家具厂电话告知荣丰公司收到8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
A.8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B.8月4日甲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C.8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D.8月1日甲家具厂发出的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