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林某系一孤儿,15岁,父母遗有一栋房屋,叔叔郭某系其监护人。后来因姑妈在国外,带林某移民到新西兰,并在新西兰已经办好了加入新西兰国籍的手续。林某临走之前,郭某考虑到林某不再回来,遂决定将林某所有的房屋出售,价款供林某在国外读书之用。郭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周某。事后,房客贾某提出,他一直是该房的租赁人,因此对该房有优先购买权,要求郭某解除与周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重新出让给自己。郭某拒绝了贾某的要求,为此,贾某以郭某为被告,到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贾某所列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不正确。本案中被告应当是林某,因为郭某仅仅是林某的法定代理人,处分房产也是以郭某的名义进行的,林某应为适格的被告;而郭某应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9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57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由此,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其监护人应当作为法定代理人。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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