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
承包合同约定:
(1) 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 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 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 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 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各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单位:m3)
月份 | 1 | 2 | 3 | 4 |
甲项 | 500 | 800 | 800 | 600 |
乙项 | 700 | 900 | 800 | 600 |
各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
参考答案:
解析:各月工程量价款、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以及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计算如下:
(1) 第一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0.05)=23.23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 第二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0.05)=33.12万元
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23+33.12=55.35万元
(3) 第三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05)=31.2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28-9.26=22.02万元
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 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3200m3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其单价不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05)=23.108万元
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22.02+23.108-18.52×50%=35.8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