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汽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实现收入50万元(不含税);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依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2.5万元、2万元(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购进原材料一批,价值20万元,已验收入库,依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4万元;
(5)支付工人工资3万元,奖金0.6万元。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原理计算该厂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本期购进各种零部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金允许抵扣。
(2)购进机器设备两台,属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金不得抵扣。
(3)本期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4)工人工资、奖金属于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劳务,不征增值税。
(5)销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6)应交纳的增值税为:
8.5-1.7-3.4=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