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施某,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到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且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该案中涉案人员施某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而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施某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施某伤人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中国刑法,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D。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