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日下午,某市金宝电器公司司机贾某开着单位的红叶牌面包车去送货。在某区家乐福超市院内,贾某按超市保安的要求倒车时,发现车前右侧走过一个男人,他没有在意,继续快速倒车,倒了二三十米,听到周围人大喊:轧到人了,轧人了。贾某急踩刹车,并下车与周围人一起将伤者送到医院,由于伤势过重,伤者当日死亡。
问: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贾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贾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发生在单位、大院专用停车场内、城市楼群内的车辆肇事行为,由于其所发生的空间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很大区别,因此不能以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由,而适用交通管理法规处理。本案中的车辆事故发生在超市停车场内,非交通道路,不属于交通管理法规的效力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行为,贾某的行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客观上,贾某在倒车过程中已经发现车前右侧走过路人,他应当尽谨慎驾驶的义务,却未予采取相应措施,小心驾驶,反而继续快速倒车,最终导致碾轧路人的结果发生,并导致其死亡。主观上,贾某作为专职司机,在倒车时看见路人经过,应当预见其快速倒车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构成过失。所以贾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