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夫妻,家住安徽归池县城,生有一子陈小勇。在陈小勇半岁的时候,陈某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三年,故陈小勇被送到刘某的母亲周某处帮助抚养。周某原住在安徽竹淄县城,在陈小勇一岁时周某携带陈小勇回其老家湖南营榴桐伴乡的农村居住。现陈某已刑满出狱,想到3年未见儿子,急切地要将儿子接回家自己抚养。周某认为陈某曾犯罪服刑,品德不端,可能影响小孩的成长,因此拒绝了陈某的要求。陈某为此起诉要求陈小勇的抚养权,请求法院判令周某交回陈小勇。刘某向审判人员表示,反对其母继续抚养小孩,想自己抚养小孩,但碍于情面,不愿与其母对簿公堂。请回答下列问题。
此案在第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周某将陈小勇还给其父母进行抚养,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周某反诉原告,要求他们给付这3年抚养陈小勇的费用。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就周某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B.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审理,径行判决
C.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告知周某另行起诉
D.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A,C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