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美奥公司拟向中国内地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要点如下。
(1) 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 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 200万美元。美奥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2) 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美奥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美奥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美奥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美奥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美奥公司适当的补偿。
要求:根据上述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美奥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美奥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 美奥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1) 美奥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3 000万(含 3 0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其投资总额的2/5。
(2) 美奥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按美奥公司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其第一期出资额应不低于108万美元。
(3) 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4) 美奥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合作企业为其出资作担保,美奥公司由合作企业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违反了有关规定。
(5) 合作各方有关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符合有关规定。因为,依照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
(6) 美奥公司拟约定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当年成本不符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外国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这表明,合作企业只能以其利润用于先行回收投资,因此,先行回收投资不能计入合作企业的成本。
(7) 美奥公司拟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应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因此,美奥公司拟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中国合作者应按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30%给予其补偿,不符合有关规定。

综合题

(25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随着科技和产业革命的进步,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使用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收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技术的转移、公开势必会使原先的发明创造者丧失竞争优势,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以确保既能维持新技术发明人的技术优势,又能满足社会对该技术的需要,防止技术垄断。于是,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制度率先应运而生。

19世纪中后期,各国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促进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纷纷通过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知识产权。这堪称知识产权制度上的又一次飞跃。从19世纪末开始,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公约、地区公约或双边协定纷纷出台,其中1883年签订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伯尔尼公约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知识产权保护从此呈现国际化的特点,而且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的国际化趋势愈来愈明显。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在经济、科学、技术、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由于科技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

材料二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992年和2000年中国政府对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大量压缩编制、精减机构的情况下,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管理专利工作机构的建设总体得到加强,出现了政府主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专利工作的良好局面。“九五”期间,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比“八五”期间增长了81%,年均增长15.7%;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共受理和处理专利纠纷案和侵权案1.5万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查处冒充专利行为4000多件。中国已参加了有关专利方面的国际公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声誉。

——摘自蒋志培《论知识产权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法律保护的含义》

(1)根据材料一,分析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并指出19世纪中后期以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特点。(12分)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时期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8分)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5分)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