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

背景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160元/m3。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工程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问题]

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答案

参考答案:

计算如下:

(1)第一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每月签发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第二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1-5%)=32.832(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3)第三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1-5%)=31.008(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该月应支付的净金额为:31.008-9.26=21.748(万元),由于合同规定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较估算工程量2300m3差额大于10%。

超过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其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故甲项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与估计工程量3200m3相差未超过10%,故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1-5%)=22.907(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9.26)=35.395(万元)。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合同总价的计算方法。根据合同规定,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160元/m3。所以估算合同总价为:2300×180+3200×160=92.6(万元)。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程量预付款的计算方法。根据合同规定,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所以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2.6×20%=18.52(万元)。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每月工程量价款、应签证的工程款、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根据第1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以计算出第1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2)和第(4)条,考、虑价格调整系数和保留金扣留比例,可以计算出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5)条,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第1个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第2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2)和第(4)条,可以计算出第2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1-5%)=32.832(万元),累计第1个月未付的应签证的工程款,第2个月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为:23.028+32.832=55.86(万元)。第3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2)和第(4)条,可以计算出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量为:27.2×1.2×(1-5%)=31.008(万元),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6)条,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个月扣除50%。所以第3个月应扣的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所以第3个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21.748万元<25万元),所以第3个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在第4个月末,甲项实际工程量为:500+800×2+600=2700(m3),超过估计工程量的110%(2530-m3),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第(3)条,超出部分的170m3单价按0.9调整,即按162元/m3结算。本月工程量价款为:430×180+170×162+600×160=20.094(万元),应签证工程款为:20.094×1.2×(1-5%)=22.907(万元),扣预付款后:22.907-18.52×50%=13.647(万元),累计第3个月未付的应签发的工程款,第4个月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为:21.748+13.647=35.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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