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工程中的"泵站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让负责质量管理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基坑土方开挖到接近设计标高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暂停施工,并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撤离,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施工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其中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造成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施工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
指出上述背景资料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参考答案:
不妥之处:
(1)施工单位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做法不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施工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停工通知不予以理睬的做法不妥。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停止施工。
(3)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仅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做法不妥,施工单位除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外,应同时向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施工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施工单位应通过监理单位向业主索赔。
解析:
此题考察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考核考生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建设程序、应急预案等规定的掌握情况。
(1)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2)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以及项目法人报告。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停止施工。
(3)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应及时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同时向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施工单位应通过监理单位向业主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