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丁9000元的财产损失。丁和甲、乙达成协议,甲、乙各向丁支付2000元后,丁就不再追究甲、乙的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丙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B.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中的任何一人请求赔偿
C.余下的5000元向丙请求赔偿
D.丙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甲、乙、丙共同侵权,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丁没有免除甲、乙的债务,只是不向其追索,但仍有权要求丙承担其余的全部债务;丙在承担完毕债务后,可以向甲、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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