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企业20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850万元;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
(3)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
(4)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
(5)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
(6)增值税130万元,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
问题:
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式。
答案
参考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1)该企业计算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为850+50=9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3)产品销售费用7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4)增值税不属于可扣除的销售税金,其他流转税金2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式为(收入总额-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25%=[900-(550+70+20)]×25%=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