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其独立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产品结构特征、制造方法的步骤特征或用途特征

B.其从属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制造方法的步骤特征或用途特征

C.其权利要求应当仅包含技术主题的形状、结构特征

D.其权利要求中除了写明形状、构造特征外,还要写明其使用效果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的审查

A.B.《专利审查指南2010》1-2-6.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中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应当注意的是:(1)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等……(2)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例如含有对产品制造方法、使用方法或计算机程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故选项A、B错误。

C.《专利审查指南2010》1-2-7.4“权利要求书”之(9)中规定:“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在说明书中有充分说明时,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才可能是允许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1-2-6.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规定:“……应当注意的是:(1)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专利审查指南2010》1-2-6.2.2“产品的构造”规定:“……应当注意的是:(1)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称,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已知材料名称、已知方法名称来限定实用新型。故选项C错误。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之(3)“有益效果”中规定:“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使用效果既不是技术特征,也不能表述保护的范围,不应当写入权利要求中,有益效果应当在说明书的发明内容中描述。故选项D错误。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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