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其上海分公司在 50万元以内提供保证。某实业公司因向银行贷款 100万元,请上海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上海分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盖章,后实业公司只归还40万元贷款,余款未能支付。银行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份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以下关寸:本案的认定中正确的是:( )。
A.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股份公司应在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越权部分承担过错责任
C.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无效,但因对担保无效有过错,应承担50万元的赔偿责任
D.仁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在50万元的范围内独立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保证合同的效力[详解] 根据《担保法》第29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可知,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