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向张某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8%。2008年12月31日张某取得2007年8月15日存入银行的存款利息1490元,其中2008年10月9日以后的利息为395元。从沪市交易所取得股息2000元。张某2008年利息、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A.1454.75

B.1854.75

C.1819

D.1143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从甲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8%×20%=1600(元) 从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490-395)×5%=54.75(元) 从沪市交易所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0×50%×20%=200(元) 张某2008年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1600+54.75+200=1854.75(元) [提示](1) 自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 5%。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与民间个人之间的借款,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并不是“储蓄存款利息”,税率仍然是按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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