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

A.正当防卫
B.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C.防卫不适时
D.故意伤害罪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罪界限的知识。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4)必须是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未参与侵害的其他人实行防卫;(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就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但只有安装防卫装置的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本身并不违法。虽然安装时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该装置发挥作用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此,在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人乙实施的不法侵害发生作用时,给乙造成的轻伤并未超过必要限度,未造成重大损害,不构成防卫过当。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