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新华公司是一家拥有11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某为法定代理人。A市政府为挽救濒临破产的风华企业,下发文件要求新华公司购买风华公司的一套闲置设备和积压货物。新华公司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对此均表示反对,认为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新华公司和于某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只能以新华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D.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于某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股份制企业的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由此可知,本案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