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拟因私出境()个月以上或者出境逾期未归,督察长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A.1
B.2
C.3
D.6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出现以下可能影响高级管理人员或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情形之一时,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①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②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离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③高级管理人员拟因私出境1个月以上或者出境逾期未归,投资管理人员拟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④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拟移居境外或者已在境外定居。⑤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等。⑥其他可能影响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