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
A.可以中止和中断
B.可以中断和延长
C.可以延长
D.可以中止和延长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适用。这三项制度都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置的补救措施。由于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属于最长时效,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都是权利人可以行使请求权而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行使,因此,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不符合最长诉讼时效的立法意旨。诉讼时效延长则是在权利人基于客观原因不知道请求权存在或知道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如海峡两岸的继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据此,《民法通则意见》第175条第2款规定,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故本题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