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才向赵有借款1万元,用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限已到,王才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王才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杨强。现王才无力偿还欠款,赵有以王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王才的赠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法院应当追加杨强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当追加杨强为第三人
C.法院不得追加杨强为第三人
D.法院既可以追加杨强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第三人制度[详解]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