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未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甲的交货地点。该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此产生分歧,后经协商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交货地点,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公司应当在下列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A.A市
B.B市
C.C市
D.A市和B市中间的地方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为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故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