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3题)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 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
A.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C.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