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破产企业有16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2100万元。其中债权人李某、林某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600万(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由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下列( )情形可以通过。
A.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900万元
B.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1000万元
C.有8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D.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700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债权人会议研究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本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14位,过半数即大于7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是2100万-600万=1500万,三分之二以上即大于等于1500万×2/3。本题中,选项C人数和债权额都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