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专利法或者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在下列哪些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恢复权利
A.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
B.自障碍消除之日起6个月内
C.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
D.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考点] 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选项A、D正确,选项B、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