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两件事情: 事件1: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提供了地质勘查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依此做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作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为道路填方材料。 事件2:该工程按全月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因承包商的混凝土设备迟迟不能运往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业主否决。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混凝土搅拌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承包方就上述两件事情提出如何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