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灰某与金某于2009年9月结婚。2011年9月,灰某以缺乏夫妻感情为由,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金某离婚。A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原告灰某的住址、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B县。被告人金某虽然婚前探亲住在A县父母处,但其工作单位和户口现在C县,他与灰某结婚后安家在B县。因此,A县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自己管辖,遂将案件移送至B县人民法院处理。B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被告结婚后家虽安在B县,但被告的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C县,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C县人民法院审理。C县法院接到此案后不久,给B县法院复函称:"我院受理后,经两次传金某谈话,认为此案主要事实难以查清,同时,被告单位现已迁至D县,因此,特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你院查办。"B县人民法院以"被告单位迁至D县"为由,又将案卷移送至D县人民法院。不久,D县法院又以金某已回B县治病为由,将案件退回B县法院。B县人民法院又以金某一直在A县父母处为由,将案件转至A县人民法院审理。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面问题。

本案中A、B、C、D四县人民法院均对案件进行了移送,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哪些法院?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B县、C县、D县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移送案件,如有受送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判断题
问答题

乙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时,同时结转成本。本年利润采用表结法结转。2012年年度平均应收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平均存货余额为400万元,平均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平均净资产总额为600万元。
2012年11月30日损益类有关科目的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借方余额 科目名称 贷方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 1085 主营业务收入 155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 其他业务收入 16
其他业务成本 10 投资收益 12
销售费用 34 营业外收入 50
管理费用 21
财务费用 52
营业外支出 20
2012年12月份乙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7.5万元。
(2)分配本月应付职工工资174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12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14万元,销售人员工资30万元。
(3)将扣除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5万元后的职工薪酬支付给职工。
(4)将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对外转让,收到款项210万元存入银行。该投资系2011年1月10日取得,取得时成本为2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未计提减值准备。
(5)本月摊销自用无形资产成本64万元。
(6)本月主营业务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万元、教育费附加0.5万元。
(7)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公司本年无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编制乙公司2012年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