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综合题

根据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1863年1月1日起,凡在当地人民尚在反抗合众国的任何一州之内,或一州的指明地区之内,为人占有而做奴隶的人们都应在那时及以后永远获得自由……

———《解放黑人奴隶宣言》

材料二:在合众国境内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但作为对于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除外。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1865年)

材料三:美国1964年的民权法允许联邦司法部门对凡是实行种族隔离的公共设施和学校进行起诉,并对继续进行种族歧视的公共性计划停发联邦资助……1965年选举权法旨在彻底消除南部各州对黑人选民设置的种种歧视性选举资格限制……1968年国会通过民权运动时期最后一个重要的民权法案,禁止在租房和买卖房屋方面的种族歧视行为。

(1)材料一中的《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是谁签署的?他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署该宣言的?

(2)材料一和材料二中关于黑人奴隶的规定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的规定对解决南北矛盾所起的作用。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三中各项法律颁布的共同背景。这些法律没有完全解决黑人的不平等地位问题,为什么?

(4)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上述材料反映出的黑人地位逐渐改善的原因。

答案

(1)林肯。北方在内战中失利,需要采取措施扭转战局;强大的民意要求废除奴隶制。

(2)在参与叛乱的地区解放黑人奴隶;在全国范围内解放黑人奴隶,废除奴隶制。全面废除奴隶制,清除了美国南北矛盾的一个根源。

(3)黑人遭受种族歧视,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掀起了争取平等权利的民权运动。这些法

律只解决了学校的种族隔离等部分问题(或经济方面的问题没有解决)。

(4)依据材料,言之有理,即可满分(如回答黑人坚持斗争)。

(1)由美国内战和《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可知答案是“林肯”。第二小问由教材可知其目的是为了摆脱困境,扭转战局,争取战争胜利,推导出背景之一就是战局不利。又由战前的废奴运动高涨想到背景之二是人民群众特别是黑人奴隶的强烈要求促使林肯签署宣言。(2)本问第二小问考生容易产生两个分歧:其一是把“废除奴隶制”和“消除种族歧视”混为一谈,认为材料二虽然有利于解决南北矛盾,但仍然存在种族歧视;其二是把“废除奴隶制”和材料二中的“依法判罪的人除外”混淆,以为这是宪法修正案的不足,实则不然。(3)由材料中的1964年、1965年、1968年可以想到教材中涉及的《我有一个梦》演讲和马丁·路德·金的被刺。

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坐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坐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1)—(6)题。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方某构成无因管理

B.方某构成无权代理

C.方某构成无权处分

D.方某构成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