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务,不构成贪污罪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参见《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