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用药错误,处方医嘱应清楚准确,以下不符合要求的是()
A.处方内容应简洁,尽可能使用处方缩写表示
B.不使用不清楚的用法说明,如“按说明书服用”
C.在小数表达时使用引导零(例如0.5ml),而不使用末尾零(例如5.0ml)
D.“units”(单位)应拼写出全名
E.尽可能开口服药,而不开注射剂
参考答案:A
解析:
此知识点考察几率较大,建议认真掌握!医嘱应清楚准确:
①不使用不规范不明确的缩写,例如,写“每天1次”而不写qd.,可能被误认为qid.(被误认为1天4次),或被误认为od(右眼);
②不使用不清楚的用法说明,如“按说明书服用”;
③使用精确的药物剂量单位(如mg)而不写剂型单位(例如1片或1瓶)。但复方药物要说明剂型单位的数量;
④按照标准命名法开药方,使用药物的通用名、正式名或商品名(如果医疗需要)。避免下列各项:地方性命名、化学名、不被认可的缩写药名、只写首字母或化学符号;
⑤在小数表达时使用引导零(例如0.5ml),而不使用末尾零(例如5.0ml),因为可能导致10倍的过量用药。尽可能避免使用小数(例如,不写0.5g而写500mg);
⑥“units”(单位)应拼写出全名,例如,10单位胰岛素,不缩写成“10U”,因为可能被误认为是“100”;
⑦开医嘱或写处方时(包括签名)应清晰易读。字迹不好的开方者需要把药方打印出来,如计算机系统不能录入,手写的药方必须易读(不能仅凭经验来辨认)。字迹模糊的手写处方应被视为是潜在的错误;
⑧口授药物处方和医嘱应只能在开方者没条件书写或直接录入计算机时允许。开方者应缓慢、清晰地叙述药方,以免混淆。在药物剂量方面要给予特别的警示,接收者要复读药方,当读到药名时应拼读2次。口述药方应记录并复印,复印件放置到患者病历中,以供开方者査询校对;
⑨尽可能开口服药,而不开注射剂;
⑩开方医师尽可能地与患者、看护交流,说明药方和任何需预防和观测的情况,包括过敏症状、高敏反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