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科研开发处代理处长李某因在本单位网络系统改造工程招标中隐瞒亲属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使其亲属经营的公司中标,并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A.不构成犯罪
B.滥用职权罪
C.贪污罪
D.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具体运用。根据我国《刑法》第166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