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李明智力超群,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理。李明15岁时曾作为其同事王宏(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办公器材的合同;李明16岁零1个月时曾与张阳签订过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内容是李明用1万元购买张阳所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
问:(1)李明与王宏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李明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3)李明与张阳签订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李明和王宏之间的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李明15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的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而定。
(2)李明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李明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与商场订立的买卖合同经过了王宏的授权,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商场可以根据表见代理主张该合同有效,行为的效果则直接由委托人承受。
(3)《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明在与张阳签订买卖电脑的合同时已年满16周岁,并且他作为歌舞团演员,有劳动收入,生活可以自理,因此李明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是有效的。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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