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919年7月,德国国民会议通过了《魏玛宪法》,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另设参议院,由各邦选派的代表组成。最高法院有权裁决联邦政府与政府之间、各邦之间的争执。国家政府即内阁,由 * * 与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向国会负责,内阁成员必须得到国会的信任,否则需辞职。总统有统帅军队、任免 * * 和文、武官员以及解散国会之权。宪法第48条特别授予总统“国家强制执行”权:当德国境内公共秩序受到扰乱时,总统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届时公共基本权利“全部或一部停止之”。
材料二 1949年5月,联邦德国制定了《基本法》,规定:设立“建设性不信任条款”,规定只有当联邦议院选不出新的 * * ,或者对 * * 的不信任案得不到议院法定多数票支持时,联邦总统才有权根据联邦 * * 的建议解散联邦议院;联邦 * * 只有当联邦议院在提出不信任案的48小时内以多数票选出新 * * 时,才得下台。联邦总统所颁布的法令必须得到联邦 * * 和有关部长的副署才能生效。
——以上材料摘自丁建弘《德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魏玛宪法》所体现的原则和存在的主要局限。(6分)
(2)比较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基本法》关于“建设性不信任条款”的规定如何避免了《魏玛宪法》的消极影响。(9分)
(1)原则: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理论。(3分)
局限:总统权力急剧扩大,为极端法西斯势力的上台埋下了隐患。(3分)
(2)避免了联邦政府的频繁更替;防止了议会不断地解散和选举;防止了反对党轻易推翻现政府的意图;限制了总统的权力,防止独裁统治。(9分,回答其中三点即可)
题目分析:(1)原则从材料中“最高法院有权裁决联邦政府与政府之间、各邦之间的争执。国家政府即内阁,由 * * 与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向国会负责,内阁成员必须得到国会的信任,否则需辞职。总统有统帅军队、任免 * * 和文、武官员以及解散国会之权”信息可以归纳出答案;局限从“当德国境内公共秩序受到扰乱时,总统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届时公共基本权利‘全部或一部停止之’’信息并结合一战后德国国内形势回答。
(2)从材料二中《基本法》关于“建设性不信任条款”的规定,结合材料一从总统权,议会权力和政府更替等角度分析作答。具体为:避免了联邦政府的频繁更替;防止了议会不断地解散和选举;防止了反对党轻易推翻现政府的意图;限制了总统的权力,防止独裁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