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1)2005年3月,原会计科长李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王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企业负责人外出学习,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2)2005年7月,由于产品畅销,企业又购进一条生产线,需要预付80万元。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王某让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80万元的空头转账支票。
(3)2006年3月,该企业对外公布财务会计报告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王某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加盖名章,总经理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的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各是多少
(3)该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签章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的行为提出赔偿要求。《会计法》规定,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照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本题中银行处罚的金额是40000元,供贷方要求赔偿的金额是16000元。
(3)不符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要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