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注册地在天津,其在北京全资设立了法人企业乙公司。2008年,由于全球经济衰退,乙公司欠下丙公司2亿元人民币债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甲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乙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
C.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当乙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公司为法人企业,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因此,乙公司所负债务依法应当由乙公司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