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7日,金昌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安排带电班带电处理330kV3033凉金二回线路#180塔中相小号侧导线防震锤掉落缺陷(该缺陷于2月6日发现)。办理了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编号2007-02-01),工作票签发人王某某,工作班人员有李某某(死者,工作负责人,男,28岁,工龄9年,带电班副班长)、专责监护人刘某某等共6人,工作地点在青山堡滩,距河清公路约5公里,作业方法为等电位作业。14:38分,工作负责人向金昌地调调度员提出工作申请,14:42分,金昌地调调度员向省调调度员申请并得以同意。14:44分,地调调度员通知带电班可以开工。16:10分左右,工作人员乘车到达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李某某现场宣读工作票及危险点预控分析,并进行了现场分工,工作负责人李某某攀登软梯作业,王某某登塔悬挂绝缘绳和绝缘软梯,刘某某为专责监护人,地面帮扶软梯人员为王某、刘某,其余1名为配合人员。绝缘绳及软梯挂好,检查牢固可靠后,工作负责人李某某开始攀登软梯,16:40分左右,李某某登到与梯头(铝合金)0.5米左右时,导线上悬挂梯头通过人体所穿屏蔽服对塔身放电,导致其从距地面26米左右跌落到铁塔平口处(距地面23米)后坠落地面(此时工作人员还未系安全带),侧身着地,地面人员观察李某某还有微弱脉搏。
参考答案:
教训⑴作业人员沿绝缘软梯进入强电场作业,绝缘软梯挂点选择不当,造成安全距离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等电位作业最小组合间隙及《甘肃省电力系统带电作业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2002年12月制定,经海拔修正后金昌地区应为3.4m),此次作业在该铁塔无作业人时最小间隙距离约为2.5m,作业人员进入后组合间隙仅余0.6m,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⑵工作组织不严谨。一是未进行现场查勘、;二是未确定作业方案和方法及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三是工作负责人违反《安规》规定,直接参与工作,工作专责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 ⑶安全预控措施流于形式。一是本次作业未制定 “作业指导书”;二是虽然进行了危险点分析,使用了危险点分析卡,但控制措施中仍未涉及 “等电位作业的组合间隙”,以及“工作人员与接地体的距离”,防止高空坠落的控制措施并未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