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6—70题)  甲公司2004年7月1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大地”商标,使用在家用电器上。2005年6月27日,国家商标局对“大地”商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样生产家用电器的乙公司发现该商标与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十分近似。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66题)  如果乙公司要对甲公司的“大地”商标提出异议,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真题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商标异议的提出期限。  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由此,商标异议期限为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内。因此,正确答案为B.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