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对欲访问特定信息的发起者的身份或者对传送的报文完整性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核实的行为称为 (35)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用手写签名来防止否认的发生。在计算机通信中,要解决这类问题,可采用的方法是 (36) 。关于客户/服务器应用模式,说法正确的是 (37) 。在理论上,加密能够在OSI模型的任何一层上实现,但是实际上最适合于实现加密的有三层,它们是 (38) 。网络防火墙的安装位置应该在 (39)

37()

A.由客户机和服务器协同完成任务

B.将应用程序下载到本地执行

C.在服务器端,每次只能为一个客户服务

D.许多终端共享主机资源的多用户系统

答案

参考答案:A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2007年1月,郑萍(女,1984年4月出生,无配偶)和陈世杰(男,1981年6月出生,无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购置了彩电、冰箱、录像机、家具等生活用品。2009年4月11日,郑萍和陈世杰在家中被害身亡。经公安机关核查,郑萍、陈世杰遗有存款和现金12810元,债权1万元,彩电2台,冰箱、洗衣机、收录机、电视投影机各一台,金项链一条及家具和生活用品。陈世杰、郑萍死亡后,郑萍父母谢东辉、郑兆本与陈世杰的兄姐陈世军等四人共同出资并主持了丧事。后双方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郑兆本和谢东辉认为:郑萍从2007年1月与陈世杰以夫妻名义同居至2009年4月11日2人被害身亡,已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在此期间,两人共同劳动,先后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要求继承郑萍的遗产。而陈世军等四人认为:郑萍与陈世杰生前未进行结婚登记,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其同居是非法的。郑萍与陈世杰被害所遗留的财产是陈世杰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故谢东辉、郑兆本无权继承。经调解无效,谢东辉和郑兆本起诉到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对郑萍、陈世杰被害时间出具的法医鉴定证实:陈世杰的死亡时间先于郑萍20分钟左右。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郑萍与陈世杰共同生活期间,未生育子女。陈世杰的父母已分别于1997年、2002年去世。陈世军等兄姐四人对陈世杰有一定扶助。此外,陈世杰生前借其兄陈瑞玉人民币1000元未还。
问:(1)如何认定郑萍和陈世杰的关系
(2)郑萍生前有没有继承陈世杰遗产的权利陈世军等人能否依《继承法》取得相关权利
(3)郑萍的遗产如何继承陈世杰生前所欠的1000元债务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