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甲公司的某一位债权人以债务人在申请时没有缴纳诉讼费用为由,对其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甲公司听说后随预先交纳了一部分破产诉讼费用。后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3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820万元。

2.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

(1)流动负债的情况为: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以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

(2)应付账款包括:

①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②应付丙公司到期货款180万元,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③应付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200万元。

3.甲公司的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被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上一年度末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4.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5.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债权人以债务人在申请时没有缴纳诉讼费用为由,对其破产申请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

(2)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6)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说明理由。如果是破产债权,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答案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3)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依法应当追回,计入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4)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破产管理人依法应当要求其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5770万元,依法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由对甲公司特定财产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评估为3200万元的厂房先清偿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机器设备评估作价820万元先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和丙公司到期货款180万元。 

②用剩余的4670万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40万元。 

③用剩余的463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④用剩余的4230万元支付普通债权9500万元(11000-180-220-500-420-180)。 

(6)丁公司未到期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890526元。计算公式:4230÷9500×200=89.0526(万元)。

解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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