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下列在请求书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是正确的()。

A.灭害灵

B.床上用品

C.手风琴

D.文具

答案

参考答案:B, C

解析: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11对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指明应当避免使用下列名称:

(1)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

(3)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

(4)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

(5)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

(6)省略写法的名称;

(7)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8)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

本题中,A选项的"灭害灵"和D选项的"文具"分别属于前述第(3)项和第(2)项中列举的范围,故不能作为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B选项中的"床上用品"虽然看起来属于概括、抽象的名称,但由于其指代的对象是床单、被罩、枕套等有限的几件产品,而且按照《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212的规定可以作为符合单一性的一件申请提出,因此可作为产品名称。C选项中的"手风琴"简短、准确地表明了请求给予保护的具体产品,符合使用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的要求。据此,答案为B、C。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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