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C代理施工招标。C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投标邀请书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同投标文件一起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招标人。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日。
共有6家施工单位进行投标,开标后发现:
(1)A投标人的报价为6 000万元,为最低报价。
(2)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3)C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晚于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送达。
(4)D投标人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5)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F投标人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声明撤回其投标文件。
经过标书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不压缩工期,降价2%。
[问题]
该项目施工合同应如何签订,合同价是多少 |
参考答案:
解析:该项目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合同价格应为6000万元。[解题思路点拨] 本题考查投标文件的送达、修改、撤回以及签订合同的要求等知识点。 问题1是对不同情况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考查。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6条的规定来判断。A投标人为常规做法。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但因补充说明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后递交的,故不能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此,E投标文件无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另外,《招标投标法》要求,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因此,无需项目负责人的印章,D投标人投标文件有效。 问题2中,对于F报价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问题,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6条的规定来判断,其规定是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问题3中,订立合同的要求应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且第55条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此,订立合同时招标人不能要求中标人降低中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