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大酒店在其店门前设置了一块介绍本酒店各种菜肴的广告牌,广告牌高2.5米,宽1.2米,重达12公斤。一日下午,胜利大酒店所在地刮起了七八级大风,此广告牌被大风刮倒,酒店服务员随即将广告牌靠墙立好。服务员走后不久,一阵大风将广告牌刮起达2米多高,广告牌随风沿街向南飘移10余米后下落,击中正在向南行走的李某的头部,致其当即昏迷,路人急速送往医院治疗。李某共住院10天,医疗费用共计1000余元,误工费300元。出院后,李某便要求胜利大酒店赔偿。遭到拒绝后,李某以胜利大酒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问:胜利大酒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该酒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本案中,胜利大酒店完全具备了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胜利大酒店为招揽生意,在门前设置了广告牌。广告牌属于《民法通则》第126条所规定的“其他设施”之列。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后,酒店服务员将其靠墙放置,并没有改变广告牌作为“其他设施”的性质。第二,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又被大风刮起,应解释为属于民法通则中所指的其他设施倒塌之列。因广告牌的倒塌击中李某的头部,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三,酒店存在过错。酒店为招揽生意,在门前竖立广告牌无可非议,但当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后,酒店服务员只是简单地将其靠墙放置,而并没有妥善地加以处理,这是有过错的。因为,设置的广告牌都可以被大风刮倒,那么靠墙放置的广告牌更有可能被大风刮走而造成他人损害。笫四,酒店没有免责事由。因为广告牌击中李某头部,既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也不是第三人的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综上所述,胜利大酒店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其设置的广告牌的倒塌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