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小题。(19分)

霍光字子孟,骠骑 * * 去病弟也。去病死后,光为奉车都尉、光禄大夫,出则奉车,入侍左右,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甚见亲信。

光为人沉静详审,长财七尺三寸,白皙,疏眉目,美须髯。每出入,下殿门,止进有常处,郎仆射识视之,不失尺寸,其资性端正如此。初辅幼主,政自己出,天下想闻其风采。

殿中尝有怪,一夜群臣相惊,光召尚符玺郎,郎不肯授光,光欲夺之。郎按剑曰:“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光甚之。明日,诏增此郎秩二等。众庶莫不多光。

光与左 * * 桀结婚相亲,光长女为桀子安妻,有女,年与(昭)帝相配,桀帝姊鄂邑盖主[注],安女后宫为倢伃,数月立为皇后。父安为骠骑 * * ,封桑乐侯。光时休沐出,桀辄入代光决事。桀父子既尊盛,德长公主。公主内行不修,近幸河间丁外人。桀、安欲为外人求封,幸依国家故事以列侯尚公主者,光不许。外人求光禄大夫,欲令得召见,又不许。长主大以是怨光。而桀、安数为外人求官爵弗能得,亦惭。自先帝时,桀已为九卿,位在光右。及父子并为 * * ,有椒房中宫之重,皇后亲安女,光乃其外祖,而顾专制朝事,由是与光争权。

后桀党与有光者,上辄怒曰:“大 * * 忠臣,先帝所属以辅朕身。敢有毁者,坐之。”自是桀等不敢复言,谋令长公主置酒请光,伏兵格杀之,因废帝,迎立燕王为天子。事发觉,光尽诛桀、安、弘羊、外人宗族。燕王、盖主皆自杀。光威震海内。

昭帝既冠,遂委任光,迄十三年,百姓充实,四夷宾服。

光秉政前后二十年。地节二年春,病笃。车驾自临问光病,上为之涕泣。光薨,上及皇太后亲临光丧。

(《汉书•霍光传》有删节)

[注]鄂邑盖主:汉武帝女,封鄂邑长公主,因嫁盖侯为妻,又称盖主。

小题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

A.郎仆射窃视之识:做标记

B.光甚之谊:通“义”,认为……忠义

C.安女后宫为倢伃内:内室

D.后桀党与有光者谮:诬陷小题2: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3分) (   )

A.桀帝姊鄂邑盖主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

B.德长公主吾尝终日思矣

C.又外人求光禄大夫吾属今之虏矣

D.谋令长公主置酒请光问今是何世,不知有汉小题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

A.霍光为人小心谨慎,未曾有什么过错。每次出入,下殿门,停止、前进都有固定的地方;辅佐幼主,政令都由他亲自发出,天下人都很仰慕他的风采。

B.宫中曾出现怪异现象,大臣们一夜间惊扰不安。霍光召来尚符玺郎,想夺取郎官的玉玺,郎官誓死拒绝。第二天,皇上下诏提升这位郎官官阶两级。

C.长公主私生活不太检点,近来宠幸河间郡的丁外人。上官桀父子为了感谢长公主的帮助,想替丁外人求个封爵,被霍光拒绝。上官桀父子因此怨恨霍光。

D.霍光深得昭帝的信任,上官桀等人计划让盖主宴请霍光,埋伏兵士击杀霍光,废昭帝,阴谋败露后,有的被杀,有的自杀。霍光自此威震海内。小题4:把原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大 * * 忠臣,先帝所属以辅朕身。敢有毁者,坐之。(4分)

(2)幸依国家故事以列侯尚公主者,光不许。(3分)

(3)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3分)

答案

小题1:C

小题2:A

小题3:C

小题4:

(1)大 * * 是忠臣,先帝嘱托他辅佐我的,有谁敢诽谤就办他的罪。(所属,辅,毁,坐,句意各一分)

(2)(上官桀、上官安)希望按照国家以列侯匹配公主的惯例,(封丁外人为列侯,)霍光不同意。

(3)我实在担心被大王欺骗而辜负了赵国。

小题1:

题目分析:此类题目一定要在答题时把实词放回到原文中进行结合具体语境和上下文来理解。内:送进去。

小题2:

题目分析:A因:介词,通过。B均为连词,第一个“而”,表承接;第二个“而”表修饰。C均为介词,第一个“为”,替,给;第二个“为”,表被动。D均为副词,第一个“乃”,于是,就;第二个“乃”,竟然。

小题3:

题目分析:C不是“近来宠幸”,“近”应理解为“亲近”;霍光拒绝上官桀父子为外人求封爵,是长公主怨恨霍光,上官父子感到惭愧。

小题4:

题目分析:此类题目在翻译时首先要找出关键字或句式进行翻译,一般为直译,除一些带有比喻性的词语然后再整体翻译,并按现代汉语的规范,达到词达句顺。

单项选择题
综合题

中国古代自先秦开始已有“法治”的思想,其内涵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变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5分)

材料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

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鉴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不少缺陷,尤其是它仅为政府之规制而非为国民之规制,因而孙中山提出应另制新法。他在给参议院的咨文中说:“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国民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但被参议院拒绝。原因有两个,一是认为组织法的名称,不能包括“ * * ”的内容,因而主张制定一份名为“临时约法”的文本;二是认为立法如“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应由参议院自行起草。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 * *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阅读材料一,概括韩非子所说“法”的主要特征,并分析其在当时的积极意义。(6分)

(2)材料二中,参议院关于“新法”的认识和孙中山有何不同?结合相关史实,说明参议院的主张是否得以实现。(6分)

(3)阅读材料三,针对当时“法”出现的问题,邓 * * 提出了哪些主张?结合所学,简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成就。(6分)